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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相关制度

广东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广药〔2015〕78号)

2015-10-08       浏览量:

广东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刻苦钻研,充实学校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作贡献,参照《广东药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广药〔2014〕12号)及《广东药学院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和重点实验室经费配套及奖励条例(修订)》(广药〔2014〕15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国家专利、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由研究生学院经费划拨。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奖励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仅限于本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但不包括在本校攻读研究生的校内教职工。

第六条 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研究生,如为并列第一,则研究生应排首位。

2.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包括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

3.科研成果获得时间应为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中文学术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英文论文以online时间为准,其他科研成果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录用通知书或受理通知等不纳入奖励范围。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申报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按以下类别进行奖励

1.高水平学术论文

论文发表期刊类别

奖金(元/篇)

《Nature 》、《Science》

100,000

SCI-JCR分区1区、《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

20,000

SCI-JCR分区2区、《经济研究》《中国管理科学》

10,000

SCI-JCR分区3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3,000

SCI-JCR分区4区、《经济学动态》、《金融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学报》

800

《工程索引》(EI)、《科学与技术国际会议论文集》(ISTP)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评价收录的期刊(CSSCI)

300

注:SCI-JCR分区参考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各学科SCI期刊分区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评价收录的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为准(当年统计数据未发布的,参考上一年的统计数据)。

2.授权国家专利或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科研成果类别

奖金(元/项)

发明专利

1000

实用新型专利

800

外观设计专利

500

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200

第八条 研究生学院每年5月份组织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为前一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第九条 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后退回)和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首页;英文学术论文如没上述材料复印件的,需附论文全文网上下载的纸质版及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查收查引报告),经导师同意,向二级单位申报。

2.二级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名单及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只需复印件)提交研究生学院。

3.研究生学院复审及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按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为与本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性成果。

第十一条 同一项科研成果全校范围内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择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申报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均不在奖励范围内。

第十三条 对于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获奖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一经查实,研究生学院将追回奖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除国家有规定可免税以外,本办法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级各学位类别全日制研究生起实施,解释权归属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2015年5月2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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