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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招聘

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第二批教师招聘公告

2025-10-16       浏览量:

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广东药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开始于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命名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易名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现有广州(大学城、宝岗、赤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占地近5300亩。学校拥有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药学、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药学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临床医学、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先后进入ESI全球前1%;中西医结合从2018年起连续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名列前茅。设有21个学院(部)、3个研究所(中心)、2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经67年砥砺奋进,已形成“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先后进入广东省“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建设高校行列,正朝着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高水平药科大学的目标迈进。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台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等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一)普通专任教师

招聘普通专任教师15名,主要承担各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师资博士后

招聘师资博士后5名,主要承担各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三)港澳居民应聘者须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文件要求

(四)年龄条件

1.应聘普通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不超过35岁;具有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工作经历的优秀博士后,年龄可以放宽至40岁;具有高级职称者,放宽至45岁。

2.应聘师资博士后的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含)以下,并且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应聘)的情形。

(六)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表》(附件2)。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起,2025年10月24日止。

2.报名形式

实行网络系统实名报考。应聘者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广东药科大学招聘系统(http://zp.gdpu.edu.cn),按提示依次进行注册、填报信息、提交岗位申请、上传附件材料(学历学位、身份证明、简历、业绩等)后完成报名。每人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本次招聘原则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招聘系统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应聘者资料发至用人单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考试采取直接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校、院两级的面试和评议。

各用人单位组织专家,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评议,通过面谈、试讲等方式,对应聘者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心理能力等进行评议,用人单位(院级)将综合评议结果报学校人力资源部,由学校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校级层面面试。

按考试结果分岗位以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药科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送正式聘用通知。拟聘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各种原因导致拟聘名额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本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薪酬待遇

(一)普通专任教师岗位受聘人员按照事业编制标准执行薪酬待遇,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二)师资博士后岗位受聘人员年薪30-35万,享受配套科研经费,并且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或2500元/月住房补贴;在站成果突出、出站考核优秀者,可按学校相关人才引进程序,留校工作(事业编制),其他具体事宜详见《广东药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2.招聘相关通知将由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邮件告知应聘者,应聘者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人事科:020-39352071,方老师

【咨询邮箱rsc2071@126.com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20-39352133,冯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者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表

2.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表

3.广东药科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药科大学

                                                               2025年10月16日



编辑: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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